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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8-24瀏覽次數:{0:1754-01-01}發布人:
奉公守法
反貪污
反受賄
2021第2期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商君書·君臣》
前言
2020年至今,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系統共對15名評標專家進行處罰通報,其中違反《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評標專家共13人,5人因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標評審活動,且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不按時參加評標評審活動被責令改正,其余8人因遲到、缺席等負面行為被責令改正并記入違規記錄;2名評標專家因犯串通投標罪,違反《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被取消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資格并永久移除出庫。
(截圖地址:https://gdzjk.gdggzy.org.cn/)
上述王玨和潘磊作為一名評標專家應當秉公守法、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卻“行不中法”,因一時的貪念,無視國家法律,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的利益,最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情引入
2016年起,中山市華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玨、副總經理潘磊伙同多人為取得中山市多個工程項目的承包權,借用和安排多家有資質的公司參與圍標活動,由王玨、潘磊統一確定投標報價,中山市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營部負責人趙文博負責聯系參與投標公司、制作、封裝標書。截止2018年1月,王玨、潘磊等人以上述方式共參與串通投標犯罪24起。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王玨、潘磊等人的行為最終被揭露,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其犯串通投標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判決,認定王玨、潘磊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九萬元。
在招標采購中,評標過程是極為關鍵的環節,評標專家在此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負責具體評標事務,為采購人評選出最為合適的供應商。故此,評標專家在評審現場的一言一詞都可能影響評審的公正性。可見,評標專家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并且熟悉招標采購的相關政策法規。
為了加強評審活動管理,需要規范評標專家的評審行為,推行陽光評審,使評審活動在公平、公正下開展,杜絕一切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
首先,評標專家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同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廉潔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職業道德意識的培養。
其次,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把控招標文件的質量,評審因素應當細化、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制約評審專家自由裁量權。
最后,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標專家存在發表傾向性意見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等違反評標紀律情形時,應及時制止,維護評審秩序。
依據指引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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